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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庆超律师自工作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民商事诉讼经验,尤其在公司股权、票据及商事合同方面有较深研究。自律师执业以来,为多家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民营大中型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提供法律顾问、专项服务及诉讼案件,凭借灵活的沟通能力、娴熟的法律知识、强烈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客户的肯定。
山东大学法学专业
2015年—2016年11月 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2016年12月至今 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为山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
为济南国际创新设计产业园提供常年法律顾问;
为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金融不良资产挂牌、摘牌提供经纪人服务专项;
代理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某公司与国企之间的保证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且不承担保证责任;
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公司控制权、公司资产追回提供专项法律服务,通过二年时间的的提诉及应诉,已通过申诉、再审、重审等程序为公司减少几千万余元的债务,取得公司不予解散的判决结果并通过股权转让诉讼夺回公司控制权;目前仍不断进行提诉和应诉继续为公司减少债务、追回资产;
代理某管理公司因受托经营管理大宗资产而涉诉的系列案件,通过一审(本诉、反诉)、二审,截至目前已结案件,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2千余万元,并减损近4千万元;
代理某上市公司公司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经审理法院层报最高院进行批复,最终裁定确认仲裁协议仲裁条款无效;
代理某公司涉诉的十起共17套房屋的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准确认定以房抵债情形下,受让人与商品房消费者的区别、网签备案与预告登记的不同,成功驳回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
代理某村委会合同纠纷案一审、二审阶段,为村集体解决了生产生活保障用房问题,并挽回经济损失百万余元,化解了村民、村委、开发商和政府之间多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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